改变你命运的九个人:最高法院的真正权力
为什么你应该关心最高法院
你的言论自由权、堕胎的合法性以及总统选举的结果有什么共同点?它们都是由华盛顿特区的九个人——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——以多数票决定的。
大多数时候,最高法院在幕后安静地工作。但一旦介入,它就对国家最有争议的问题拥有最终发言权。持枪权、医疗保健、选举法、总统权力的限制——这些斗争都在最高法院终结。
它不仅仅是一个法院。它是宪法本身的裁判。如果你想了解美国的实际运作方式、谁掌握权力以及界限在哪里,你就必须了解这个机构。
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体系中的主要职能是什么?
超级权力:司法审查
为什么最高法院拥有最终发言权?因为它拥有一项称为司法审查的超级权力。
这项权力在宪法中没有任何地方明文规定。最高法院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自行主张了这项权力,此后无人能够剥夺。司法审查就是宣布国会或州议会通过的法律违宪的权力。国会法案本应是国家的法律。但如果多数大法官认为该法律违反宪法,他们就可以通过一份书面意见将其推翻。
可以这样理解:国会是制定游戏规则的玩家。总统是执行这些规则的专员。法院是裁判。如果国会通过一项规则说'第一修正案在这里不适用',裁判可以说,'抱歉,这违反了国家的基本规则手册。'裁判没有自己的队伍,也不编写规则手册,但对规则的解释拥有最终权威。
什么是司法审查?
最高法院是如何获得司法审查权的?
最高法院的工作流程:从请愿到裁决
好了,现在一个大案正在酝酿。联邦上诉法院作出了裁决。那么它实际上是如何到达最高法院的呢?
诚实的答案是:它几乎肯定不会到达。
最高法院每年收到大约7000到8000份申请。他们同意审理的不到100份。你不能简单地上诉到最高法院。你必须请求他们受理你的案件。这份请求称为'调卷令'(通常简称'cert')。
这个过程遵循四人规则:如果九位大法官中至少有四位认为你的案件足够重要,他们就会批准调卷令。
一旦案件被受理,真正的工作就开始了:
- 书状: 双方撰写大量的法律文件,引用过去的裁决和宪法来解释他们为什么应该获胜。外部团体——从全国步枪协会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——可以提交'法庭之友'书状来为一方辩护。
- 口头辩论: 每位律师正好有30分钟发言。这非常紧张。大法官们坐在高台上,连珠炮般地提问,考验论点的逻辑。
- 会议与意见: 大法官们完全秘密开会。没有录音,没有工作人员,没有外人。他们投票。获得五票的一方获胜。多数方中最资深的大法官指定某人撰写意见——法院的官方推理。该意见成为全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。
- 异议: 持不同意见的大法官可以撰写自己的意见,解释为什么他们认为多数方是错误的。有力的异议有时在几十年后可能成为多数意见。
最高法院案件遴选过程中的'四人规则'是什么?
大法官是谁以及他们如何上任?
大法官们不竞选公职。他们不由人民选举产生。
相反,总统提名某人,参议院投票确认。这是一个深刻的政治过程。总统通常会选择一位与自己在整体司法哲学上一致的人。由于大法官是终身任命,一次提名可以塑造国家三四十年的方向。
一旦确认,目标是让他们变得高度独立。他们的工作不是追随民意调查或任命他们的总统。他们的工作是遵循他们理解的宪法和法律。
目前的大法官背景多样,但大多数都有一份非常具体的履历:他们曾是下级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。他们是花了数十年深入思考法律的法律专家。他们不是身穿袍子的政客,即使让他们上任的过程是政治性的。
最高法院大法官是如何产生的?
案例研究:布朗案、罗伊案和奥贝格费尔案
理解最高法院权力的最佳方式是查看其最著名的案例。
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(1954年): 几十年来,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根据'隔离但平等'原则是合法的。最高法院审视了第十四修正案'法律平等保护'的承诺,裁定隔离教育设施'本质上不平等'。这一致裁决推翻了种族隔离法,并推动了民权运动。这表明最高法院可以成为社会变革的强大力量。
罗伊诉韦德案(1973年): 最高法院在宪法中发现了一项隐私权,涵盖了女性堕胎的决定。该裁决创建了一个持续近50年的国家法律框架。它仍然是历史上最具争议的裁决之一,证明虽然最高法院解决了法律争论,但它并不总能解决道德或政治争论。
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(2015年): 经过多年各州关于同性婚姻的斗争,最高法院裁定宪法要求每个州承认并允许此类婚姻。多数方写道,婚姻是一项基本权利,拒绝同性伴侣结婚有损他们的尊严。
这些案例展示了最高法院最困难的工作:将宪法广泛而庄严的语言应用于美国公民真实而复杂的生活。
关于最高法院的误解被破除
关于最高法院有很多错误信息。让我们澄清最大的误解。
误解1:最高法院制定新法律。 现实: 最高法院只能解释法律。如果一项法律被推翻,最高法院并非禁止它,而是说宪法不允许它。如果国家真的想要那部法律,就需要修改宪法——这需要庞大的两党全国共识。
误解2:你总是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。 现实: 不。你没有保证案件被最高法庭审理的权利。他们只接受他们选择的案件,通常是因为案件涉及重大宪法问题或不同下级法院之间存在冲突。
误解3:大法官是完全无偏见的机器人。 现实: 大法官是人。他们持有根深蒂固的法律哲学。他们根据这些哲学以可预测的模式投票。但指责他们在党派意义上是纯粹的'政治'几乎总是过于简单化。法律是他们毕生的事业,他们极其认真地对待宪法和先例。
深入探讨:原旨主义、先例等
想了解不同大法官如何思考?你需要知道两个关键概念。
原旨主义: 该理论认为宪法具有固定含义。它的意思是18世纪末批准它的人所理解的意思。如果你想禁止焚烧国旗,而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,你需要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,而不是要求法官重新解释'言论'一词。
活宪法: 该理论认为宪法是一份活文件,其含义可以随时间演变。制定者故意使用宽泛的术语,为随着社会变化而解释留下空间。根据这种观点,法官在将宪法应用于新情况时可以考虑现代价值观和条件。